一个问题,你信吗?我没恶意,但我真的觉得,有很多让被误导了。
关于这件事,我有一个确切的结论。
首先是对乔丹这3000万美元合同的简单解释,公牛使用鸟权和乔丹签了这份合同,当然是占合同空间的,虽然这份合同数额离谱到大于当时的工资帽,但在当时依然合规。这是最简单与直接的解释,后面我会解释为什么公牛这么做合规,以及这个离谱谣言的源头。
我先说说“乔丹的3000万薪水不占空间”的出处吧。也不能说是出处,这基本是一个被一传十,十传百传歪了的谣言,当然,也有可能是某些人故意这么做的。
原始版本的故事出处来自美国体育作家大卫·哈伯斯塔姆(david halbersta)的书里,书名叫《pyg for keeps:ichael jordan and the world he ade》(港译迈克尔·乔丹:为万世英名而战),书里提到公牛不愿为乔丹提供天价年薪,经纪人大卫·法尔克为了给公牛管理层施压,拉尼克斯入局,并在谈判的时候让公牛队相信尼克斯会用千万年薪+千万广告代言的方式挖走乔丹……之后一顿扯皮,公牛只能给乔丹3000万美元的年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