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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章(1 / 2)

白淮书说的“家”并不是跟陆风白的结婚住的公寓,而是他在婚前买下来的一套公寓,还没有结婚之前,白淮书都是一个人住在这边的公寓,这里距离港城第一医院很近,附近也不会有喧哗声、吵闹声。

但自从结婚后,白淮书就不可能单独住在他的公寓了,为了陆、白两家的颜面,他也得搬去跟陆风白同住,于是白淮书婚前所住的公寓就空了出来,但这里的公寓并不会脏,白淮书会定期让家政阿姨过来这里清理卫生。

白淮书买的这套公寓面积不算大,两房一厅,住两个人也算绰绰有余,他收拾出了一间空房间,打算要给柏舟住。

等两个人都歇下来时,白淮书感觉到饥肠辘辘,他躺在沙发上,一只手撑着额头,一只手则是点开了手机的外卖软件,漫不经心地开口问道:“到点了,该吃饭了。你有什么忌口的食物吗?”

一看白淮书的架势,柏舟就知道白淮书这是要点外卖了,他出声制止了白淮书,“淮书哥,冰箱里不是有食物吗?我去做饭吧。”

外卖大部分都是地沟油,食材也不新鲜,新闻里经常都有人常年吃外卖而把身体吃出毛病。

白淮书立刻将手机屏幕给熄灭了,“你还会做饭?”

柏舟的睫毛垂了下来,他似乎是在想着什么,“我只会做一些家常菜,而且我已经很久没有做饭了,不知道厨艺会不会降低了。”

白淮书是一个不挑食的人,他对食物几乎没有什么要求,“厨房里都有新鲜的食材,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,我没有忌口的食物。”

柏舟很轻地嗯了一声,起身走到了公寓的开放式厨房,他打开了双柜门冰箱,里面都被塞满了各种的食材,柏舟从冰箱里挑了几样比较称手的食材,他打算做菠萝排骨、油焖大虾、土豆煎牛肉以及西兰花炒口蘑。

他先将所有的食材全部清理一遍,再将食物都放到流理台上面的盘子上。

他要做的这几道菜都不算特别复杂,他先将排骨以及葱姜蒜放到锅里焯水,洗去浮末,再往锅里倒入冰糖,炒出糖色,再放入排骨进行翻炒,使得排骨均匀受热,再把水放入锅中,先让排骨炖个半小时,等排骨软烂再倒入菠萝收汁。

在炖排骨的同时,他又忙着去做香煎土豆牛肉,他将牛肉跟土豆都煎熟了,再放入少许的孜然粉以及黑胡椒,这样能使牛肉跟土豆都更加入入味。等他将这道菜给做好了,又去做油焖大虾以及西兰花炒口蘑,最后才将菠萝排骨从锅里捞出来,装上了盘。

最初柏舟并不会摆盘,可是他为了能让挑剔的谭知礼对菜色满意,特意去学了摆盘,他的摆盘技术并不比星级酒店的大厨来得差。

将四道菜都摆好盘之后,他将菜全部都端到了开放式厨房旁边的餐桌上。

餐桌上铺着白色的桌布,上面还有白色香薰蜡烛,烛火被风吹得摇曳起来,衬的桌上的几道菜都变得高端了不少。

白淮书起初是在忙着写医院的病例,他听到了柏舟在喊他吃饭了,立刻将电脑给盖上了,他趿拉着家居鞋,走到了长方形的餐桌旁,拉开餐椅坐了下来,他望着面前一桌子色香味俱全的食物,他先是愣了一会,“你厨艺很好,经常做饭吗?”

“以前每天都要做饭。”柏舟也拉开餐椅,在白淮书的对面坐下来,他将菠萝排骨推到了白淮书的面前,“这可是我的拿手好菜,他最喜欢……”

他将剩下的半句话咽进了肚子里。

谭知礼就是个天之骄子,他从出生起就锦衣玉食,刚到深水巷的那一阵,他不肯吃饭,总是嫌柏舟做的菜色不好、味道差了点,后来柏舟就去网上找了菜谱,刚好看到了菠萝排骨,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做给谭知礼吃,而一贯很挑剔的谭知礼破天荒地夸他厨艺好。

从那时候起,柏舟就将菠萝排骨这道菜当成了他的拿手好菜。

白淮书也默契的停顿了下,他拿起筷子,夹了一块被翻炒出糖色的排骨,他咬了一口,这排骨被煮的软烂,肉里还掺杂着菠萝的酸甜,他刻意转移了话题,“这么好的菜,应该配红酒。你会喝酒吗?”

柏舟想了一下,还是摇摇头,“我不会喝酒,但我想喝。”

人要是在情绪低落时喝一点酒,等到酒精将大脑麻痹后,就会短暂忘记过往那些不愉快的事情,他现在就急需要喝酒来缓解内心的烦闷与焦躁。

白淮书去酒柜里挑了一瓶有些年代感的帕图斯,他站在餐桌旁,用开酒器将瓶口的塞子给拔了出来,又将里面的暗红色的酒倒进了高脚杯中,他倒了两杯,其中一杯递给了柏舟,而他自己手里也握着一杯酒。

他摇晃着高脚杯里的红酒,举手投足间都透着优雅,一看就知道他是被教养的很好的大少爷,他将杯口微微倾斜,又挑着一双过分艳丽的含情眼看着柏舟,“cheers。”

“cheers。”柏舟也端起了红酒,跟白淮书碰杯。

杯口撞在一起,高脚杯里的猩红色液体险些从瓶口处漫溢出来。

这是柏舟第二次喝酒,他第一次喝酒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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