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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16章(1 / 2)

在我国。

拐卖儿童的行为,非常严重,量刑也高,最高可至死刑。

再加上……

这个案子又死人了,张三不判给十年,估计是出不来了。

所以。

他们应该把辩护的重点,放在李四和王五身上。

虽然两人有过失,在法益上有所侵害,但他们从未有过犯罪的故意,是无辜的。

……

半个小时后。

第二模拟法庭。

庭审各方陆续入场,站在了各自的位置。

秦牧和张玮并肩站在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席上,他们对面的则是来自乾州的律师团。

“临阵磨枪”之后。

赵百亲脸上的自信更浓了,神情兴奋,颇有些踊跃。

“咚——”

很快。

审判长敲响法槌,宣布庭审开始。

赵百亲便迫不及待的站了出来,作为公诉方控诉道:“我方指控张三绑架了某小学的小学生,将其谎称成狗卖给了饭店老板李四,李四指使王五……”

他先是控诉了一遍张三、李四和王五的行为。

再接着。

沉声道:“张三绑架小学生的行为,构成了拐卖妇女、儿童罪,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。”

“小学生最终死亡,张三应承担主要责任,构成了故意故意杀人罪,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”

第四百一十八章 关键性证据缺失

“两罪并罚,建议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十四年。”

赵百亲的声音清晰的回荡在法庭上。

张三犯了拐卖儿童罪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

至于故意杀人罪……

张三在明知对方要杀狗的情况下,依旧将小学生谎称成狗,卖给了对方。

是可以预料小学生的结局的。

其借助他人之手施行杀人行为,自然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。

“李四作为饭店老板,以50元购置麻袋里的狗,指使王五对其进行杀害,可中途听到人的惨叫声,却未加制止,犯过失致人死亡罪。”

“王五作为厨师,听从李四的指令杀狗,同样在听到人的惨叫声后,未加以制止,犯过失致人死亡罪,属于从犯。”

“故此,我方建议对李四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对王五判处有期徒刑两年……”

赵百亲又接着指控道。

全程昂首挺胸,神情充满了自信。

开庭之前。

他就询问了一下其他刑事辩护领域的金牌律师们。

将这个案子仔仔细细,里里外外的琢磨了一遍。

控诉的方向上……

也没什么问题,将张三、李四和王五的罪行都给指控了出来。

小学生的死亡和张三、李四、王五都有直接因果关系。

三者都应该为小学生的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
“咚——”

审判长在乾州一方的律师发言之后,看向了秦牧一方:“你们可以对上述控诉,进行相应答辩了。”

张玮闻言,下意识地看向了秦牧。

虽然他对这个案子已经有了一些思路,但还是没有贸然上前。

而是选择……

继续摆烂,坐享其成。

很快。

秦牧便从座位上站了出来,当着模拟法庭上众人的面。

沉声道:“我方认为,对方控诉的我方当事人的罪名,有些偏颇,并不成立!”

话音刚落。

他的这句话便吸引了在场不少人的目光。

尤其是旁听席上的金牌律师们。

他们的心中都不约而同的浮现出了一个猜测。

“他不会……还要做无罪辩护吧?”

目前来看。

赵百亲对三人的控诉,从法理到法益上来看,都没有任何问题。

三人的行为……

也完全符合这些刑事罪名的构成。

在入罪和出罪,主观和客观上,都是统一的!

“首先,对方对我方当事人张三的控诉,合情合理合法,并无不妥之处。”

紧接着。

秦牧又缓声开口:“但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,对此事全然不知情,同样是被蒙蔽的受害者,我方认为,两人不构成犯罪。”

他的声音颇为平静沉稳,和赵百亲的铿锵有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。

但……

却让赵百亲的瞳孔猛地撑大。

无罪辩护!

秦牧在面对他们的时候,居然敢提出无罪辩护!

而旁听席上。

众人的神情各异。

不少人倒吸了一口冷气,秦牧的思路再次震惊到了他们。

“无罪辩护?他打算怎么无罪辩护?我又看了眼案件原文,完全没有无罪辩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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